求職心切,大學生落入“打工”圈套
2024-08-27 人民法院報
人民法院報記者 劉洋 通訊員 郝樊君
暑期求職遭遇陷阱
“你好!你投遞的簡歷已審核通過,聘用你為書店書籍整理員暑假工,負責書籍整理、分類等工作……”收到這條短信的于同學滿心歡喜。作為一名在暑期期間來重慶邊旅游邊打工的大學生,于同學對書籍整理員這個崗位十分滿意。
按照短信上的通知,于同學準時到達面試地點。進入公司大門后,他并未留意是否有正規的營業執照,只看到房間里坐著十幾個和自己歲數差不多的年輕人,于同學預感自己來到的是一家中介公司。
“協議你看一下,然后我們這里需要收取你600元的押金作為咨詢服務費,以防你工作不滿1個月給用人單位帶來損失。如果你能干滿1個月,這個錢我們會退給你。”面對招聘公司的要求,于同學心存疑慮,最后還是交了錢,按照招聘者的要求回家等通知,并且再次將自己的簡歷交給了招聘公司的工作人員。
當天19時左右,于同學接到電話:“你的簡歷我們發給用人單位看過了,當前正值暑期,應聘的人很多,你不太符合他們的要求,但是我們還有其他的崗位,你看你服從調配嗎?”聽說不是書籍整理員的崗位,于同學打算第二天前往該公司要求退還600元咨詢服務費。
次日一早,到達招聘公司的于同學看到了門口站著好幾名和他情況一樣的年輕人,而公司卻大門緊閉,聯系人電話打不通,社交軟件被拉黑。幾名年輕人馬上意識到情況不對:他們可能遭遇了詐騙。
一個月騙了250多人
接到多起報案后,公安機關在四川省成都市將向某、黃某、諶某三人抓獲。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6月1日至7月10日期間,被告人向某伙同黃某、諶某在重慶市渝中區經營重慶某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虛構可以介紹入職書店、電影院等暑假工職位,刻意選擇家住外地的大學生為對象,引誘被害人到公司面試。以累積上班滿10次、工作滿1個月或者3個工作日未提供相應工作崗位信息均可全額退費為誘餌,與被害人簽訂服務協議并收取600元的咨詢服務費,騙取254名被害人共計151920元。
“我們專挑那種家住外地的大學生來面試,17歲至22歲這個年齡段是首選,因為年紀再大一些的大學生警惕性比較高。”向某到案后供述。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向某、黃某、諶某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宣判后,黃某不服,提出上訴。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與另外二名被告人共同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5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黃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已與另外二名被告人共同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可從輕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幾類特征易成詐騙目標
“現在的學生出來找兼職,喜歡挑選書店、電影院、奶茶店這樣的地方工作,這些工作場所環境好,工作內容輕松。”被告人向某稱,“我們發布這些崗位的招聘信息瀏覽量比較高,篩選簡歷的時候我們就挑有這些求職意向的學生來公司面試。”
此外,三名被告人還總結出是否有家人陪伴面試,面試時詢問公司是否為中介公司,以及家庭住址是否在外地等幾條特征,對被害人進行篩選,以此提高詐騙成功率。
法官在辦案時發現,有一些警惕性很高的學生會主動詢問是否需要辦卡,不容易被騙;還有一些學生不接受公司調配的崗位,有的請求家人或朋友陪伴前來要求退款,維權態度強硬,公司視情況一般會退全款或者退一半;而一些來自外地、警惕性不高的學生,被騙后選擇不了了之,遭受財產損失。
據該案承辦法官重慶五中院刑二庭副庭長尹華介紹,如果被害人繳納“咨詢費”,且同意了服從招聘公司調配,幾名被告人會將服從調配的人員分配話務員、快遞員或是與宣傳崗位相差甚遠的工作,若無法工作滿1個月,則視為違約不退取“咨詢費”;若應聘者即將工作滿1個月,則招聘公司會安排人員對接用人單位以其他理由辭退被害人,以其未能達到用人單位標準為由詐騙“咨詢費”。
觀察思考
增強安全意識 識別求職陷阱
正值暑期,大學生求職進入關鍵期,一些不法分子趁機渾水摸魚,增加了大學生的求職成本和風險,成為大學生走出校園大門需要跨越的第一道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面對“黑中介”詐騙陷阱,大學生在入職時應檢查該公司是否有正規的營業執照,是否具備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不輕信口頭承諾。遇到“花式”協議要求繳納錢財,不盲目簽字,多咨詢家人、朋友、老師等。如存在疑慮,可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留存證據,以便日后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當下通過招聘網站投遞簡歷是大學生求職的主要手段,網站對公司資質及崗位的把關至關重要,提供招聘服務的網絡平臺和機構應加強監管、提高技術防范能力,準確篩除和攔截存在詐騙風險的招聘信息能夠從源頭上為大學生筑起一道防護網。
法官提示,大學生要增強求職安全意識,提高識別就業陷阱的能力,不走所謂的求職捷徑。切忌過于自信、疏忽大意以及抱有僥幸心理,一旦求職中遇到尚未入職先要求繳納錢款的情況,一定要謹慎,切莫輕信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