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如何助力鄉村人才振興?中辦、國辦最新文件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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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教育如何助力鄉村人才振興?一起看↓↓↓
在“(五)突出抓好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培育”部分提出——
>>鼓勵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科技人員、農村實用人才等創辦領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
在“(八)培育鄉村工匠”部分提出——
>>鼓勵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開展傳統技藝傳承人教育。
在“(十)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部分提出——
>>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繼續實施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和銀齡講學計劃。加大鄉村骨干教師培養力度,精準培養本土化優秀教師。改革完善“國培計劃”,深入推進“互聯網+義務教育”,健全鄉村教師發展體系。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職稱評審可按規定“定向評價、定向使用”,高級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可不受所在學校崗位結構比例限制。落實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加強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在“(十一)加強鄉村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部分提出——
>>深入實施全科醫生特崗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和助理全科醫生培訓。
>>引導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鼓勵免費定向培養一批源于本鄉本土的大學生鄉村醫生。
在“(十二)加強鄉村文化旅游體育人才隊伍建設”部分提出——
>>鼓勵運動員、教練員、體育專業師生、體育科研人員參與鄉村體育指導志愿服務。
在“(十四)加強鄉鎮黨政人才隊伍建設”部分提出——
>>允許縣鄉兩級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具有本地戶籍或在本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在“(十五)推動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整體優化提升”部分提出——
>>注重從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中的黨員里培養選拔村黨組織書記。
在“(十六)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培育計劃”部分提出——
>>鼓勵各地遴選一批高等職業學校,按照有關規定,根據鄉村振興需求開設涉農專業,支持村干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退役軍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采取在校學習、彈性學制、農學交替、送教下鄉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職業高等教育,培養一批在鄉大學生、鄉村治理人才。進一步加強選調生到村任職、履行大學生村官有關職責、按照大學生村官管理工作,落實選調生一般應占本年度公務員考錄計劃10%左右的規模要求。鼓勵各地多渠道招錄大學畢業生到村工作。擴大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招募規模。
在“(十七)加強農村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部分提出——
>>加強鄉村兒童關愛服務人才隊伍建設。通過項目獎補、稅收減免等方式引導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入鄉人員參與社區服務。
在“(二十二)培養農業農村科技推廣人才”部分提出——
>>引導科研院所、高等學校開展專家服務基層活動,推廣“科技小院”等培養模式,派駐研究生深入農村開展實用技術研究和推廣服務工作。
在“(二十四)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養體系”部分提出——
>>全面加強涉農高校耕讀教育,將耕讀教育相關課程作為涉農專業學生必修課。深入實施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加快培養拔尖創新型、復合應用型、實用技能型農林人才。用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等現代科學技術改造提升現有涉農專業,建設一批新興涉農專業。引導綜合性高校拓寬農業傳統學科專業邊界,增設涉農學科專業。加強鄉村振興發展研究院建設,加大涉農專業招生支持力度。加強農林高校網絡培訓教育資源共享,打造實用精品培訓課程體系。
在“(二十五)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部分提出——
>>加強農村職業院?;A能力建設,優先支持高水平農業高職院校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采取校企合作、政府劃撥、整合資源等方式建設一批實習實訓基地。支持職業院校加強涉農專業建設、開發技術研發平臺、開設特色工藝班,培養基層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采取學制教育和專業培訓相結合的模式對農村“兩后生”進行技能培訓。鼓勵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留守婦女等報考高職院校,可適當降低文化素質測試錄取分數線。
在“(二十七)充分發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等培訓機構作用”部分提出——
>>支持職業院校、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村成人文化技術培訓學校(機構)、農技推廣機構、農業科研院所等,加強對高素質農民、能工巧匠等本土人才培養。探索建立農民學分銀行,推動農民培訓與職業教育有效銜接。建立政府引導、多元參與的投入機制,將農民教育培訓經費按規定列入各級預算,吸引社會資本投入。
在“(二十八)支持企業參與鄉村人才培養”部分提出——
>>支持農業企業聯合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建設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基地,培育科技創新人才。
在“(三十)完善鄉村人才培養制度”部分提出——
>>加大公費師范生培養力度,實行定向培養,明確基層服務年限,推動特崗計劃與公費師范生培養相結合。推動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設涉農專業或開設特色工藝班,與基層行政事業單位、用工企業精準對接,定向培養鄉村人才。支持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政府、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加強合作,按規定為艱苦地區和基層一線“訂單式”培養專業人才。
在“(三十一)建立各類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部分提出——
>>建立城市醫生、教師、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
>>落實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職稱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要求。
>>鼓勵地方通過建設人才公寓、發放住房補助,允許返鄉入鄉人員子女在就業創業地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解決好返鄉入鄉人員的居住和子女入學問題。
在“(三十二)健全鼓勵人才向艱苦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激勵制度”部分提出——
>>推廣醫療、教育人才“組團式”援疆援藏經驗做法,逐步將人才“組團式”幫扶拓展到其他艱苦地區和更多領域。
在“(三十三)建立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制度”部分提出——
>>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縣管校聘”,推廣城鄉學校共同體、鄉村中心校模式。
在“(三十五)建立健全鄉村人才分級分類評價體系”部分提出——
>>堅持“把論文寫在大地上”,完善農業農村領域高級職稱評審申報條件,探索推行技術標準、專題報告、發展規劃、技術方案、試驗報告等視同發表論文的評審方式。對鄉村發展急需緊缺人才,可以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常設崗位總量、職稱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
編輯:雨花石